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南通,刘某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合理生理需求,属变相旷工,公司解雇合法。而在北京,李某值班时突发腹痛,如厕3分钟且提前联系同事顶岗,被判定为正常生理现象,公司违法解雇需赔偿6万余元。
法律人士指出,区分“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的关键在于主观意图是否逃避工作、行为合理性以及岗位属性。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股市行情资讯配资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合理合法的边界。
诚信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